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殡葬专项整治已经进入了深水区

所属分类:新闻动态     阅读次数:21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6-10-03

     近日,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意见》,明确围绕死亡证明出具、殡葬设施建设运营、服务机构收费、市场经营主体、丧事活动、从业人员等6项重点事项,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、问题线索联合处置、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等机制。标志着殡葬行业监管正式从民政部门“单打独斗”,迈入多部门协同、全链条闭环管理的新阶段。

      长期以来,殡葬行业链条长、参与主体多,遗体处置、安葬设施建设、中介服务、线上宣传各管一段,太平间外包、遗体转运利益链、非法墓地、墓穴预售、天价殡葬用品、虚假宣传、线上违规售卖塔位这些乱象,往往因为跨部门权责边界不清,很难全链条打击。14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,把殡葬全流程纳入统一监管体系,给正在推进的专项整治提供了一个制度抓手。

       这份文件的分量,不在于它又开出了一张“监管清单”,而在于它首次以制度化的方式承认了一个事实,殡葬监管的困境,从来不是因为没有规则,而是因为规则被部门壁垒消解了。      从这个意义上说,殡葬专项整治已经进入了深水区。浅水区的改革,是出台政策、下发通知、开展运动式检查;深水区的改革,是触碰体制惯性、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。而后者,远比前者更困难。

      殡葬监管的碎片化,有其深层的历史根源。1997年版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只原则性地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管理,但殡葬活动实际涉及用地规划、医疗卫生、市场监管、环境保护、价格监管等众多领域。让一个部门包揽所有环节,面对的又是一个链条极长的行业,结果就是管不住,也管不好。      历史根源之外,体制上的病灶同样顽固。一些地方长期存在“政企不分、管办不分”的体制格局。殡仪馆既是民政部门的下属单位,又是市场服务的提供者,民政部门既当“裁判员”又当“运动员”。这种角色重叠,使得监管在源头上就缺乏独立性和刚性。与之相伴的,是执法权的严重分散。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领域基本上没有行政处罚权,几乎由一个主管部门变成了配合部门。“九龙治水”的格局,表面上是多部门各司其职,实际上是多部门各管一段、互不衔接,留下了大量监管真空。      监管的核心抓手,直指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收费乱象。文件要求落实收费清单公示制度,严禁拆分收费项目、强制搭售丧葬用品。基本殡葬服务守公益底线,价格由政府管控;市场化延伸服务:个性化礼仪、骨灰文创、代祭服务:允许市场参与,但不是无约束的暴利赛道。任何创新业态,都不能突破用地、预售、广告宣传、价格管理的法律红线,依托新业态规避监管的经营模式,会被持续清理。

这份文件释放的导向很清楚,公益属性是不可动摇的底线,市场化只能限定在基本服务之外有序开展,殡葬行业暴利时代正式终结。

过去数十年,殡葬行业野蛮生长,不少资本看中信息差带来的高利润,炒作墓穴、高价卖墓、依靠中介高额佣金推销,大量投机主体涌入。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地后,行业格局会加速分化,存量不合规主体加速出清,历史遗留的非法公墓、违规塔陵、占用林地私建墓穴,会在多部门联合核查下持续清理。

      但强监管不等于否定市场化创新。政策鼓励合规前提下的业态探索,节地生态安葬是长期主线,配套奖补、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也在推进。骨灰晶石、生态安葬这类创新服务,只要资质齐全、用地合规、宣传如实、不违规预售,依然有空间。判断标准就一条,创新不能踩法律红线,新业态不能变成规避监管的工具。

监管趋严,对合规经营的企业反而是利好。行业经过整治,淘汰投机者,净化市场,坚守惠民、绿色、合规的经营主体会迎来更稳定的环境。竞争逻辑也会从“资源炒作、传统墓地销售”转向服务品质、人文关怀、合规运营的比拼。

      不少从业者担忧,监管持续加码会不会压缩生存空间。政策打击的从来不是合规的殡葬服务,而是非法占地、价格欺诈、虚假营销、违规预售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。强监管的目标,是守住公益底色,剔除乱象,让殡葬回归人文本源,而不是资本炒作的商品。

      14部门联合监管的制度设计,正是冲着这些痛点去的。但制度设计的完善,不等于体制惯性的消解。当14个部门坐到同一张桌前,谁来牵头、谁来问责、信息如何共享、执法如何联动,这些问题不会因为一纸文件就自动解决。如果协同监管沦为“纸面协同”,14个部门就可能变成14道程序,群众等来的未必是一站式服务,很可能是踢皮球升级版。

     殡葬领域的腐败,有一种特殊的隐蔽性。土地出让、工程建设里的权钱交易是明面上的,殡葬领域的腐败不一样,它附着在“孝心”“体面”“最后一程”这些话上。家属在悲痛中无暇比价、无心追责,这种信息不对称和情感脆弱性,逐利的人正好钻这个空子。

    更为深层的问题在于,殡葬领域的腐败,往往不是个别人的偶发行为,而是一整条利益链在运转。新华社《半月谈》记者的一份调研揭示了一个事实,在多起殡葬领域政府项目串标案件中,招标代理机构、黑客团伙乃至项目主管单位的身影频频出现,或利用职权干预,或通过技术入侵,把民生项目当成可供围猎的“唐僧肉”。当监管者、被监管者和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同盟,专项整治就不只是查个案的事了,得打破整个生态。

      14部门《意见》中“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、刑事司法衔接”这一条,指向的正是这个深层问题。它把殡葬监管从行业内部事务变成了纪检监督和刑事追责的对象,为打破利益同盟提供了制度通道。但通道能否真正贯通,取决于纪检监察力量是否愿意、是否有能力深入到殡葬领域的具体业务中去。殡葬服务的收费定价、设施审批、采购招标,每一项都涉及专业判断,如果纪检监督只做事后追责,不嵌入到具体业务流程里,利益同盟仍然有足够的操作空间。

一个县级民政局的殡葬管理科,通常只有一两个人,却要面对辖区内数十家殡葬服务机构和难以计数的丧葬中介。他们没有价格执法权,没有市场监管权,甚至连调取经营数据的权限都不完备。当14个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到基层,如果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和专业化的执法队伍,结果很可能是文件到了,人没到,能力也没到。

能力上的缺口,还体现在监管手段的滞后上。殡葬行业的经营模式正在快速变化,线上预约、套餐捆绑、预付消费、跨区域中介等新业态层出不穷,而监管手段还是查台账、看现场那一套。新修订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将“公益属性”写入立法目的,明确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、为非营利性机构。这个方向是对的,但具体怎么管非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,怎么防止“公益”之名下的隐性收费,仍然是监管能力需要回答的新问题。

      回顾殡葬改革的历程,一个反复出现的怪圈是“一管就死,一放就乱”。运动式整治期间,收费降了、中介散了;整治一过,乱象卷土重来。这种循环的根源在于,过去的监管主要停留在“管行为”的层面,查处违规收费,取缔非法中介,处分几个违纪官员,但没有触动产生这些行为的体制土壤。

这份文件的真正价值,在于它试图从“管行为”转向“改体制”。联合执法能不能常态化,问题线索能不能跨部门流转,信用监管能不能和执法结果挂上钩,这些机制如果真正运转起来,将改变殡葬监管的权力结构:过去是一个部门关起门来自己监督自己,现在要让多个部门在开放的环境里互相制衡。

但“改体制”的难度,远远大于“管行为”。民政部门得放下家长式管控的惯性,其他部门得把殡葬监管当成自己的事而不是配合任务,地方政府得在钱和人上给实际支持。哪一项都不容易,都是在动既有利益格局。

      殡葬承载着每个家庭的离别和体面,也照出一个社会的治理成色。专项整治走到深水区,最难的工作才刚开始。制度框架已经搭起来了,接下来要看的是,有没有决心去碰体制惯性、利益固化和能力缺口这些硬骨头。这不是打一场速决战就能了事的,得持续用力,久久为功。